为确保城镇燃气行业安全发展,有效防范燃气事故发生,6月21日,谷里街道开展“学习燃气常识、消除用气隐患”城镇燃气安全生产月主题宣传活动。 街道城乡建设部(建设)联合相关部门及华润燃气、百江液化气、双南液化气公司的工作人员、金牛家园网格员、志愿者在新民花苑小区面向群众进行燃气安全政策宣讲、知识普及等。 通过设置咨询台、发放宣传手册等方式,面对面解答大家关心的燃气安全问题,向乡镇居民宣传燃气的安全使用、应急处理以及自救互救的方法等,提高群众对燃气安全重要性的认识,杜绝不安全现象的发生。
现场,工作人员还为群众演练液化气使用过程中着火后的紧急处理方法,提升居民用气安全水平。 此次宣传活动,进一步增强了居民燃气安全使用的意识。此外,城乡建设部(建设)联合各村(社区)积极开展入户检查,宣传用气安全,营造城镇燃气安全氛围。 使用燃气时,要保持室内通风,开启油烟机、排气扇等排气设施,及时排除燃气燃烧产生的废气。 使用燃气过程中,应有人监护,防止汤水溢出扑灭火焰或干烧造成事故。 用气完毕,管道燃气用户要关闭燃气表后阀门,长期外出还应关闭表前阀门;液化石油气用户要关闭钢瓶角阀。 燃气器具和燃气管道连接胶管应使用燃气专用橡胶软管或不锈钢波纹管,长度不应超过2米并不得有接口,不得穿墙使用,与燃气器具、燃气管道连接处必须加管卡紧固。胶管应定期检查更换(最长不超过2年应更换),发现胶管变黄、变硬或有损坏应及时更换。 安装燃气管道设施及燃气器具的房间严禁居住人,并不得改作浴室、客厅或其他用途,禁止堆放易燃易爆品。 用户应经常检查室内燃气设施是否完好,将肥皂液涂抹于燃气管道系统各连接处,检查是否漏气,严禁使用明火试漏。
燃气的安全使用,事关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下一步,城建建设部(建设)将联合相关部门严查非法经营燃气行为,严历打击“黑气站点”,同时,开展丰富多样的活动,推动燃气安全宣传进企业、进农村、进社区、进家庭,积极营造燃气安全的浓厚氛围。
来源:城乡建设部(建设) 拟稿:余梦阳 审核:严锦、华健、胡悦 发布:余梦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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