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进一步加强电动自行车安全文明管理工作,根据《江苏省电动自行车管理条例》《关于加强电动车道路交通安全管理意见》等法律法规,南京交管部门针对未登记上牌的不符合新国标的两轮电动自行车免费办理临时信息牌,同时对安装临时信息号牌的电动自行车实行过渡期管理。过渡时间到2022年4月14日止,过渡期满后所有悬挂临时信息牌电动自行车禁止上道路行驶! 为方便群众办理临时号牌,街道特在以下地点设置临时号牌上牌点,具体时间、地点见下表:
(点击查看大图) 电动车为居民的生活带来了便利,但因电动车交通违法行为带来的安全隐患以及引发的交通事故数量也不少。为有效维护辖区道路交通秩序、保障交通安全,麒麟中队将持续开展电动车交通违法整治。严查电动车闯红灯、逆向行驶、不佩戴安全头盔、违法载人等交通违法行为。
请广大群众驾驶电动车出行一定要遵守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下面小编带大家了解一下电动车常见的交通违法相应处罚。
《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第68条规定,非机动车遇红灯停止信号时,应当依次停在停止线以外等候。《江苏省道路交通安全条例》第55条规定,非机动车停车越线的,处以20元罚款。
《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第38条规定,红灯亮时,禁止车辆通行。《江苏省道路交通安全条例》第55条规定,非机动车驾驶人不按照交通信号灯指示通行的,处以50元罚款。
《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第70条,驾驶自行车、电动自行车、三轮车在路段上横过机动车道应当下车推行。《江苏省道路交通安全条例》第55条,非机动车在机动车道内行驶的,处以50元罚款。
《道路交通安全法》35条规定,机动车、非机动车实行右侧通行。《江苏省道路交通安全条例》第55条,非机动车逆向行驶的,处以20元罚款。
《江苏省电动自行车管理条例》规定,驾驶未经登记的电动自行车或未按照规定在指定位置悬挂、故意遮挡、污损号牌上道路行驶的,由公安交管部门处以50元罚款。使用伪造、变造号牌,或使用其他电动自行车号牌的,由公安交管部门扣留车辆,处200元以上500元以下罚款,并收缴号牌。
为了您和他人的安全 请电动车驾驶员文明行车遵守交通法规
拟稿:羊其峰
审核:潘林安 发布:李明珺 声明:转载此文是出于传递更多信息之目的。若有来源标注错误或侵犯了您的合法权益,请作者持权属证明与本网联系,我们将及时更正、删除,谢谢。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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